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在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开,公开时间为2012年10月16日~2012年10月29日。现针对本项目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一次公示回顾
项目名称:北京市庞各庄污泥处置厂二期工程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北顿岱村外
项目规模及产品:项目总投资为30664万元,在现有处理规模基础上,完善并扩建至处理脱水后污泥600吨/日(含水率约为80%),新增处理能力300吨/日。
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堆肥(前处理)混料系统,堆肥发酵系统(含快速发酵和腐熟系统),污泥(后处理)筛分、包装和成品堆放系统,臭气收集及处理系统,以及其他原有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主要防治措施
(1)水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其中,施工作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工地清洗废水等。施工作业废水经过隔油和沉砂池处理后,经厂内管道排入本厂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主要污染物是扬尘和汽车尾气。
在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石灰、水泥应尽量在室内堆放,室外堆放时应采取遮雨防风措施,以减少起尘量;运输车辆必须用帆布严密覆盖;施工期间应加强交通管理,确保道路通畅,使车辆处于正常的行驶状态,减少车辆低速、怠速的运行概率,从而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
项目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夜间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如工期需要,需夜间施工的,应征得当地环保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并告示附近居民;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降低噪声。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设封闭式垃圾站,将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主要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污水主要来自生活污水、锅炉房排水以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锅炉房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项目附近没有地表水,所以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本项目运营后生产车间的工艺特点,可能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包括堆肥车间、腐熟车间、库房、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固体废物堆放场、进料运输的道路。项目污染区应采取的地面防渗措施有:铺砌防渗地面,采用配筋混凝土加防渗剂;对铺砌地坪的胀缝和缩缝应采用防渗柔性材料填塞;污染区周围设沟渠防止污染物外流;污染区的地面应坡向排水口,最小排水坡度不得小于0.5%,不准许出现平坡及排水不畅区域。
综上所述,项目采取了有效的防渗漏措施后,本项目发生污染地下水事故的几率很小,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大气环境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完成后,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翻抛过程产生的垃圾扬尘,发酵、堆肥、腐熟过程、垃圾运输车产生的恶臭,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等。
项目锅炉废气经脱硫除尘措施处理后,锅炉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发酵槽、堆肥车间、熟料车间均会产生恶臭,项目改扩建完成后筛分和包装车间产生的臭气浓度较低,采用植物溶液除臭法;堆肥车间一、二和腐熟车间臭气浓度相对较高,采用生物除臭工艺。根据预测表明,恶臭气体至厂界处的浓度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翻抛机、水泵、震动筛、滚筒筛、油罐泵、轴流风机、风机等和铲车运行,噪声经减震降噪、隔声、消声等降噪治理后,对厂界处噪声贡献值很小,厂界处噪声排放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很小。
同时,为避免和减少运输车辆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应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如限速、禁止鸣笛以及禁止夜间运输等,尽量减小对运输线路周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结论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并采取可行的环保措施后,由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北京市庞各庄污泥处置厂二期工程”项目是可行的。
四、资料查询
以上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相关数据及结论可前往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公众参与
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对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周围征求公众意见,请将您的意见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馈给我们。
本次公示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途径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乙37号
邮 编:100044
联 系 人:邓茜
联系电话:88386666
电子邮箱:xmglb@bdc.cn
(2)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1054号
单位名称: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9号办公楼3层
联 系 人:张鑫
联系电话:010-62129406
电子邮箱:szrlhpz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