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东江水务公司了解到,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自来水公司及东莞市万江自来水厂(上述自来水公司合并简称为“自来水公司”)联合制定的《关于市民举报盗水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并于本月1日起试行。
据了解,追缴水费中将有三成用来奖励举报的市民,单次最高奖金可达1万元。
按追缴水费金额的30%对首报人奖励
《办法》指出,由市民举报盗水情况,协助自来水公司成功取证指证盗水事实,并为该地点盗水举报首报人的,自来水公司按实际到账追缴水费金额的30%对首报人给予奖励,且单次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除此之外,若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对盗水人追缴水费的,自来水公司给予首报人人民币 100 元奖励。对于故意虚报盗水的,自来水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今后将有专人受理市民对盗水的举报,自来水公司接到市民举报后,即派工作人员赴现场处理,进行调查核实和现场取证。
自来水公司成功受理市民举报后,由所受理的自来水公司确认实际到账追缴水费金额,再按奖励比例给予首报人奖励。首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的 20 个工作日内,带备与首报人名字相符的身份证原件到自来水公司领奖。逾期不领取的,视首报人放弃奖金处理。
符合4种盗水情形的举报方可奖励
《办法》规定,奖励对象为向自来水公司举报其供水范围内供水管道盗水的市民。
受奖励者为同一被举报地点的首报人(以自来水公司最早登记的有效举报时间确认首报人),且对符合以下盗水情形范围的举报才实施奖励:一是私装水表的;二是无表用水的;三是以各种手段影响水表正常计量的;四是盗用消火栓用水的。
同时,市民举报的盗水地点要位于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自来水公司及东莞市万江自来水厂的供水范围内。
什么是盗水行为?
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私装水表:未经供水企业批准,擅自在自来水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二是无表用水:绕越供水企业贸易结算水表盗水的、私自开启未正式开通用水的管道阀门盗水的;三是以各种手段影响水表正常计量:采取技术手段(含私装水表、擅移水表)致使贸易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等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而盗水的;四是盗用消火栓用水: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企业市政供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