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条例》提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此同时,若在监督考核中发现问题且逾期不整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终止维护运营合同”。由此可见,在鼓励政府采购服务的大背景下,《条例》同样对运营管理水平提出了要求,并规定合同可以视情况“终止”,天拓咨询认为这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表现,也有利于真正具备技术服务及运营管理水平的环保企业开拓市场,并保证污染治理效果。
《条例》对污水污泥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负荷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2011 年,我国城市污水厂产生的干污泥量达到650 万吨,据此粗略估算湿污泥(含水率约80%)产生量已超过3,000 万吨。尽管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其中的97.8%得到了处置,但实际上相关处理设施建设依然十分缓慢。据了解,目前全国约80%的污泥没有得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绝大部分污泥都是送往垃圾处理厂实施简单填埋甚至随意倾倒,从而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例如重金属等)。2013 年6 月“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及本次《条例》正式公布,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各地政府对于污泥的无害化处理重视程度,推动相关市场需求兴起。
图1:91~15 年我国湿污泥产生量 (万吨)。
图2:05 年各省市湿污泥日产生量估算 (吨)
《条例》对再生水依然持鼓励态度,“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联系到此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中提出2015 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预计以膜为代表的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技术市场应用前景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