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方案居民用户收费均调整
根据听证方案,我市拟从今年12月1日用水起,调整我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目前,给出了两个调整方案。方案一:将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9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计费水量从原来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调整为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方案二:居民用水部分与方案一不同的是,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据测算,采用方案一,居民户平均每年污水处理费支出约为262.2元,比原标准年增加支出38.64元。采用方案二,居民户平均每年污水处理费支出约为276元,比原标准年增加支出52.44元。
听证方案提到,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取消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用水)、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公立医疗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以及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户的污水处理免征政策。
■我市污水处理成本1.39元/吨
市发改局按规定审核了我市20间污水处理企业2013—2015年的成本。根据成本监审报告,全市平均污水处理成本自报为1.45元/吨,审核后定价成本为1.39元/吨。
截至2015年,我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企业有20家,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约投资37.36亿元,年污水处理能力为3.78亿立方米。2015年,我市污水实际处理量为3.3亿立方米。污水处理营运年总费用为4.48亿元。市、镇两级财政已实际拨付污水处理企业的营运支出3.7亿元。随着污水处理率的提高,污水处理量会逐步增加,资金的缺口将进一步增加。
方案一
●1、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1.08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计费水量从原来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调整为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合计调升幅度为44.03%。
●2、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9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计费水量从原来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调整为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合计调升幅度为17.28%。
●3、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按分类征收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
●4、差别化政策征收标准:超标污水按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1.3 倍计算,即超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为1.82元。
方案二
●1、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标准同方案一。
●2、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计费水量从原来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调整为按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计算,合计调升幅度为23.46%。
●3、对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按分类征收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
●4、差别化政策征收标准:超标污水按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1.5 倍计算,即超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为2.10元。